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 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 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
解除收养关系所需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 , 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 , 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 可以协商确定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 , 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 , 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
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 , 养子女通过继承、、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
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
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 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 , 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
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综上所述,收养关系如果解除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得随意解除收养关系,而且解除收养关系还要做相关的登记才能真正解除,所以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就不会有任何问题,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 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 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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