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拒付抚养费 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


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案例
【非婚生子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拒付抚养费 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韦某与女友同居导致女友怀孕生下儿子,不料儿子刚满6个月韦某就另寻新欢 , 与他人结婚,不但拒绝将孩子户口迁随一直抚养孩子的女友,更拒绝支付抚养费 , 被告上法院后 , 又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 , 以为这样耍赖就能逃脱责任 。面对该男子几次三番的耍赖行为 , 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13年4月,家住来宾市兴宾区的韦某与热恋中的同居女友陈某生下了一个儿子 。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到来,没想到孩子生下来后,韦某不但不高兴,还拒绝与陈某登记结婚 , 并在儿子刚满6个月的时候与其分手 。之后不久,韦某又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从此不再照顾陈某母子俩,更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
2014年7月,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陈某将韦某诉至兴宾区法院,要求韦某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700元,并承担一半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其独立生活 。在法院的调解下,韦某同意了陈某的诉求,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不料,韦某根本没有支付抚养费 , 而是以各种借口耍赖拒绝履行义务 , 忍无可忍的陈某随后向兴宾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之日止 。本案中当事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却故意逃避,无视法律的权威 。
当兴宾区法院执行法官找到韦某时,韦某再次跟法官耍起了心眼,狡辩称陈某在生小孩及小孩生病住院时已经支付了费用,自己无需再支付之前所欠的抚养费 。为了逃避责任,韦某与法官打起了“太极”,找来自己的父母做挡箭牌,让其父母出面到法院进行调解 。可就当韦某的父亲同意将小孩的户口转随陈某,并答应在年前将拖欠的抚养费支付完毕时,韦某再次耍起了无赖,拒不承认父亲的与陈某达成的协议 。
眼看就要过年了,一边是辛苦抚养孩子的陈某,一边是言而无信耍无赖韦某,为了维护陈某及其儿子的合法权益 , 让他们能安心过好年,兴宾区法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再次召集韦某至法院面对面商谈 。当韦某再次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时,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的预案 , 立即对韦某采取司法拘留 。当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准备执行拘留时,慌了神的韦某立即表示要打电话与家人商量 。面对法律的威严 , 韦某最终当场决定支付拖欠的3000元抚养费 。
兴宾区法院法官表示,面对执行中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老赖”和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制裁手段和扣押、拍卖、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 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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