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 , 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2、子女抚养问题
【同居关系财产和子女如何分割 同居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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