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
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 , 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 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 , 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 , 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 。例如 , 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 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 , 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 , 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 , 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
二、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起诉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就一个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因此 , 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 , 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
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儿子还生女儿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上面都是会严苛按照法律的相关标准来定,并没有特殊对待 。对于离婚女儿抚养权判定或是判定孩子抚养权上双方有比较大争议 , 应该来94常识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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