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方的离婚孩子怎么判 过错方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


过错方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
关于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遵循一般的原则是: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 8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过错情况也会作为法官判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 。
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物质损害赔偿 ,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 , 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定的离婚条件基本上有三种类型
1、过错原则,即以可以归责于配偶一方的妨碍婚姻存在的原因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证明对方有足以妨碍婚姻的过错时 , 才准予离婚 。无过错方具有离婚的请求权 。有过错方则不能以自己的过错行为而主张离婚;
2、干扰原则,即以不可归责于配偶一方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妨碍婚姻关系的继续存在的事实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 。妨碍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包括:重大不治的疾病、精神病、性无能、失踪;
3、破裂原则 , 即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如何,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难以共同生活,法院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不准予离婚 。破裂原则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⑴婚姻破裂和感情破裂;⑵无限破裂和有限破裂;⑶无因破裂和有因破裂;⑷单方有离婚请求权的破裂和双方有离婚请求权的破裂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属于破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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