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官素质普遍并不是特别高,在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还应当做出一个弹性较小的规定,将法律的硬性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 争取最大限度的达到实质公平、提高司法效率的结果 。
1.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 。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仿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立法形式,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规定,尤其要突出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具体如下:
“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1)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2)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方的认错态度;
4)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立法的建议】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2.损害赔偿具体标准的制定 。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上 , 各个国家的标准大相径庭 。例如在日本,将由于离婚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称之为离婚抚慰金,而金额的确定由法官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 , 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 。很显然,这种立法主义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法官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个人主观价值判断介入其间,势难防止,因而不免发生金额算定不平衡之现象 。”因此确定一个较为具体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虽然有判令具体数额的衡量标准,但实践中,因为对案件了解不深,或怕引起争议,法官大多会依照先例来确定数额,这样就出现了异案同判的现象 , 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目前法官水平不齐的情况下,应尽快通过立法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表格化或定额化,也就是认定赔偿数额客观化 。
为实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 , 达到相对公平的效果,实践中可以仿照其他立法如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规定,订立这样的条款:“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可根据无过错方的实际需要、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负担能力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损害赔偿一般可按其年总收入的60%至100%的比例给付 。侵权情节严重或者有双重侵权行为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年总收入的200%” 。
3.当事人的约定 。正如夫妻财产可以采用约定制一样,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的出现体现了一种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进步 , 说明人们已经对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努力探讨、尝试维护己身自己正当权益的途径 , 同时体现了人们对于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 。因此,只要双方的协议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 法院不应当插手太多,应着力维护当事人订立的合法约定 。虽然这种约定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不能称其为合同,但是由于合同法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备 , 在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时,可以援引合同法的规定 。
可以在婚姻法或相关解释中加入一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离婚 , 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财产协议是否有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若双方无协议,法院可依法酌定损害赔偿数额” 。同时在合同法中注明这一点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律师#
猜你喜欢
- 古代读书人寒窗苦读几十年 他们究竟靠什么生活的
- 离婚过错赔偿金标准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怎么算
- 离婚房子涨价部分怎么算 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现在涨价是否应该给补偿
- 离婚孩子抚养权打官司的流程 离婚打官司争抚养权离婚需要多久
- 婚外情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要把子女抚养权做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发动机机油加多少合适
- 孩子变得不自信了怎么办 怎么让孩子克服不自信的问题
- 历史上的秦缪公究竟是怎样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