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孩子由谁抚养、随谁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谁来管理 。
网友提问: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 。现在儿子11岁了 , 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 , 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 。对此 , 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 , 为此发生争执 。请问,离婚时 , 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泉州律师解答: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
珠海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 , 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
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 。
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 。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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