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第三者的证据如何 关于因第三者插足离婚需要的证据


【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第三者的证据如何 关于因第三者插足离婚需要的证据】以下五类证据在证明力上相对大一些: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 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 , 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 , 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
律师提示: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搜集另一方的证据,在动机上除了要达到离婚的目的之外,往往是希望依据《婚姻法》的过错赔偿制度得到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对何谓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加以明确 。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有效举证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明显不具操作性 。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搜集第三者证据时要充分估计到取证的可能性以及调查取证的成本,以免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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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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