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从逻辑上说,感情确已破裂的 , 调解和好通常无效;而调解无效的 , 则不一定都说明感情确已破裂,也可能是由于某些误解或客观上某些原因而导致调解无效 。因此,不能认为只要调解无效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而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根据夫妻感情尚δ破裂或尚δ完全破裂的情况判决不准离婚 。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和条件】由此可见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λ,我国婚姻法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法律原则 。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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