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况 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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