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 , 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 , 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 , 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 , 按1%征收 , 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 , 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
每件10元至50元
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家庭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 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 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 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 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 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 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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