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实践中,通常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由于原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大多为自己主动选择特定的法院,因此不应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所谓管辖权异议 , 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为:
【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诉讼】(1)管辖权异议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或者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
(2)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异议期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具体理解为在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
(4)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5)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 可以是对选择地法院的异议,也可以是对法院级别管辖的异议 。
猜你喜欢
- 起诉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 起诉离婚期间出轨要承担怎样后果 出轨在离婚诉讼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 哪些离婚诉讼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
- 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离婚诉讼状范文
- 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 婚前回迁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诉讼时回迁房的分割原则
-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 女方 离婚诉讼
- 起诉离婚找律师大概多少钱 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
- 诉讼离婚有什么弊端 离婚诉讼的八大误区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可起诉离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