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 , 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 , 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知识延伸:
离婚案件举证技巧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 。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 。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 。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 , 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
6、如女方已怀孕 , 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 , 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 。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 , 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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