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 , 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诉讼离婚条件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8、婚前隐瞒了精神?。?婚后经治不愈的 ,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久治不愈 。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 ,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 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 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 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哪些相关规定】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 ,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 , 另一方不谅解的 。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 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 ,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 , 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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