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的情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损害赔偿概念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有哪些】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5、在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7、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 ,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8、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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