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有哪些作用


1、捉奸证据对离婚精神赔偿请求的作用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 , 法院才会支持 。这就是说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 , 且未加兜底条款 。法官是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范围的,或者说,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赔偿的支持 。
2、捉奸证据对证明对方的同居关系的作用 。
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 。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而通奸行为,可以发生在一个小时内 。
另外,配偶与第三者有了非己的孩子 , 就认为他们之间有同居关系,是一种误解 。有了孩子,只能证明两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能必然证明有同居的事实,也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 。
3、收集捉奸证据的必要性 。
当然,在另一方有婚外情但又不能得到精神赔偿的情况下 , 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 ,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
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
其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 , 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优势,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 。
4、聘请调查公司收集捉奸证据是否可行?
如果家庭财产较多,自己取证较为困难,或有所不便 , 聘请调查公司出面调查取证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有些当事人捉奸的目的,是不求在财产分割中得到照顾,而是想达到心理的平衡,向世人证明配偶的过错,以及寻求精神上的安慰 。在这种情况下 , 聘请调查公司捉奸也是寻求心理平衡的一种方法 。
5、法院对捉奸证据的采信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 。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
在自己家里捉奸 , 不属于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捉奸过程及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等,要看捉奸人的目的、传播范围和后果 。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 ,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行为有些过激 , 但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对他人进行人身侮辱等,客观上又没有将照片广泛传播故意宣扬,而仅用于庭审举证,不能说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
(2)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因为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否则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取得的证据不但不能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调查收集不忠于自己的证据未尝不可 , 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 。若在调查取证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则构成了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
【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有哪些作用】(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过于亲密接触的少 , 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 , 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 , 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
6、捉奸证据对财产分割的作用 。
捉奸人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 , 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 。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 , 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
从上文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的分析介绍中看出,在离婚案件中,并不是说无过错方所掌握的捉奸证据全部都能被法院所采信 。因此,离婚当事人在收集离婚证据时最好向离婚律师咨询 , 以免花冤枉钱、办冤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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