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起诉离婚程序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


【军人起诉离婚程序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
1、起诉的条件 。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 , 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 证人姓名和住所 。
3、诉讼费用 。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 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 , 超过部分按1%交纳 。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 , 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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