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 ,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 ,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 , 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 ,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涉外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 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 。
《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 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离婚后诉讼时效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怎么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 离婚签字可以代签吗 起诉离婚家人代签可以吗
- 诉讼离婚立案后的程序 离婚案件立案后需要怎么办,在诉讼离婚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 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会不会判离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会如何判决
- 离婚女方的陪嫁可以要回来吗? 离婚诉讼期间女方想要回陪嫁款可以吗
- 诉讼离婚费用收取标准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 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 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 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相关证件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
- 夫妻离婚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诉讼离婚夫妻债务如何解决
- 起诉离婚有财产纠纷的律师费怎么算谁出 离婚财产诉讼中的律师费大概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