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诉前调解 离婚诉前调解怎么说


离婚诉前调解怎么说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
此外 , 离婚诉前调解是不能由法院主持进行的,此时可以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来主持进行离婚诉前调解 。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 ,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 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 , 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 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
综合上述 , 小编整理有关离婚诉前调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 , 一般由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主持离婚诉前调解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只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且调解无效时,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94常识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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