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天津创业网】《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对于残疾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本市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对自筹资金不足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可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多人共同就业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贴息扶持 。对创业成功率高、促进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奖励 。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促进就业的成效 , 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将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按照不很过12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 。对享受城镇低生活保护待遇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 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不很过6个月标准的低生活保护金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领取营业执照期限,给予一定扶持资金 。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劳动者七行为违法《草案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天津创业网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支持金、抵押金及其他财物;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草案意见稿》指出,本市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对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按照各省市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 , 按照规定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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