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生相识不久后结婚 ,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总价为44万元,目前房屋贷款尚欠8万元 , 房屋手续都在丈夫手中 。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意给付杨先生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双方性格不和,同意离婚 。但坚称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18万元首付款妻子也没出钱 。此后,他借钱把房贷还清,又为了偿还借款将房屋出售 。【评析】法院认为,两人争要的房屋于2004年由杨先生取得产权证 。依据法律规定 , 该房屋为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杨先生借债还贷的说法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应认定为杨先生于婚前办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归还 。根据法律规定 , 对于婚后共同归还的贷款,离婚后杨先生应依法给付王女士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准予夫妻离婚 , 杨先生给付王女士19万元作为房屋补偿 。【法律提示】实际上这个房产可以看做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婚前的由杨先生付款的部分 , 这一部分是杨先生的个人财产 , 第二部分是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的部分,这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分 。鉴于杨先生占了大部分的房产,因此由游先生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 并补偿王女士一部分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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