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怎么弄 诉讼离婚该怎么办理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 。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 ,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诉讼离婚怎么弄 诉讼离婚该怎么办理】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 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 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 , 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诉讼离婚案件管辖问题
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 , 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 , 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 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 , 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 ,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