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 , 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 , 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 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 , 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 。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 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 。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二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 , 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最受伤害,所以法官是会依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处理这方面的案件,如果对于幼儿一般来说都是会让其跟随母亲,因为考虑到太小需要母爱,所以都会划分给母亲,如果对于这方面的原则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欢迎来94常识网咨询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离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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