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 离婚转移财产能追回吗


离婚转移财产能追回吗
是可以的 。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 , 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 ,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 , 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 , 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 , 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怎么办?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法律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通过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栏目以及房产纠纷法律咨询栏目了解到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常见的不动产的隐匿方式有
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 。大多数的夫妻在办结婚之前 , 已经将房屋及结婚所需物品准备妥当,但是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一方便”为由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 , 而真正到了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流泪也无动于衷 。
此时 , 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 , 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
2、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购有不动产,却不告知配偶 , 在离婚时 , 购房者毕口不提另有房产一事,该房产因配偶的不知情,无法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双方接触中,难免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 , 应注意有关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等 。假设一方在他外购得房产 , 根据另一方的了解推测房产可能在何处,然后进行相应的调查 。如果配偶在外有情人,首先查找情人的住处,然后,查询情人居住的房产在谁的名下,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档案 。如果可能将房屋给其他亲属居住使用,可以侧面向亲属了解一下 。同时,注意配偶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往来 , 如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相关信息 。
3、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对此 , 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 , 法院可能判决交易无效,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
4、以他人名义购房产 。一方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自己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 , 等到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成本较大,因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
突破口:
(1)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多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 。因此 , 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据此采取相应策略 , 可能会有所收获 。
(2)从交易时间上摸查出资线索 。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 , 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也能获得意外的收获 。
(3)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 , 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与配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本无力购买房屋却神秘搬迁新居 , 查询其房的产权人,侧面了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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