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民政局会让离婚吗 怀孕期间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怀孕期间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 , 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 。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民法典对怀孕期离婚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 不在此限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 , 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 。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 , 《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 , 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 。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 。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处理 。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 。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 , 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 。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 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 , 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 。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到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 , 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 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 , 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 , 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
2、律师要收对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 。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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