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就住房问题发生纠纷的现象很普遍 。尤其是当事人尚未取得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容易在夫妻之间引发强烈的冲突 。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下面94常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对房屋权属的处理
有限产权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也不是独立的使用、承租权,而是包含占有权、有限处分权、有限或全部收益权在内的“部分产权” 。因此判决或调解“房屋归××所有”或“房屋归××使用”等都是不正确或不全面的 , 应当在调查购房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后,对具体的“部分产权”做出实体处理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
1、婚前由一方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取得本单位部分产权房屋 , 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并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并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部分产权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投资取得部分产权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投资取得部分产权的;
9、单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共有关系的 。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离婚时就住房问题产生的纠纷进行裁判的时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94常识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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