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视听证据如何取得
【离婚窃听内容能做证据吗 离婚视听证据如何取得】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视听资料的表现形式有录音带、录像带、mp3录音,手机拍摄等 。
具有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它相关证人自身的表述 。通常在离婚案件中,用于当事人的自述,一旦被录制成功 , 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 , 难度很大,除非另行举出反证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采取录音的形式取得的对方自认有第三者行为的证据 , 该证所据在证明对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方面较为有利 。
取证手段的隐蔽性 。婚姻案件中,取得类似证据往往都是在对方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 。否则,当事人就不会说出案件的事实真相 。因此,有时一方当事人想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录音证据,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 , 先想好需要取证的内容再进行录音 。
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录音或录像证据的取得具有一定的时间性,通常在双方协商阶段取得较为真实,双方还能坦诚交流,尊重客观事实 。待提起离婚诉讼时再录音 , 多数没有太大的使用价值,因为双方都有了警备心里,且双方各执己见,独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观点,实用性较差 。日常生活和协商阶段录音最大的弊端就是伤感情,任何一方知道对方给自己录音的行为都会极为反感,觉得双方已经失去信任,没有对话的必要了 , 将影响协商的解决 。
相关知识:当事人陈述算离婚证据吗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请求的陈述、证据的陈述、关于其它程序事项的陈述等等 。但是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
当事人陈述不同于其它的证据,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时往往还得借助其它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陈述本身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它相关的证据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还需要借助其它的证据,因此当事人的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的多 。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心里都清楚了吧,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证据的取得十分重要,这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也会左右法院的相关判决 。因此,大家需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获取离婚试听证据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 欢迎咨询94常识网专业律师 。
猜你喜欢
- 起诉离婚开庭几次能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法院几次开庭才能判决
- 如果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 法院诉讼离婚多久才开庭
- 孩子在几岁前抚养权归女方 离婚时孩子几岁前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
- 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离婚赔偿的时间限制是怎样
- 离婚调解书一方不去拿怎么办 法院调解书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离婚起诉状副本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副本要几份
- 被家暴该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期间遭遇家暴怎么办
- 过了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离婚前孩子处于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谁
- 父母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离婚时孩子怎么判与父母经济条件有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