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构成要件 离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离婚的实质要件
学理上: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 , 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 , 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 。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 。对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构成要件 离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 。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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