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分居可以离婚 离婚分居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 , 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 , 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 , 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 , 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 , 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 但是 , 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
夫妻之间想要离婚并不是一定要通过分居的方式,还可以协议离婚等等 。而在分居的情况下离婚的话需要满足上述四方面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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