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来说,应当严明、科学,“感情破裂说”不宜继续采用 。“婚姻(关系)破裂说”似乎解决了离婚的实质问题,但是一对夫妇在未离婚前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凭什么就说“婚姻(关系)破裂”了呢?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 , 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
【离婚构成要件 离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在离婚问题上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婚姻杯水主义,二是否定婚姻自由 。法律首先要保障离婚自由,如恩*斯所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其次应反对轻率离婚 , 如马克思所说:“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建议婚姻家庭法适当、合理地规定,严格离婚审查制度 , 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当要求,对怀孕及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防范以离婚为幌子而逃避债务或侵犯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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