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原则 贯彻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 , 是公民民主权利在婚姻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受《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保护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是犯罪行为 。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自由和其他自由一样,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 。它决不意味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而是必须遵守法律的条件和程序 , 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两者互相结合,就是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理想的对象 , 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美满幸福的婚姻关系 。但是,结婚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只有实行离婚自由,依法解除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 , 才能为当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创造前提条件 。同样,离婚自由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婚姻自由的原则 贯彻婚姻自由原则】要贯彻好婚姻自由原则 , 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 , 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 , 而买卖婚姻则一定是包办婚姻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 。表现形式很多,如干涉儿女婚事:干涉父母再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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