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扶养义务规定 有关婚内扶养义务履行的条件及方式】
一、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条件
婚内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不受夫妻感情好坏等因素影响 。而婚内扶养纠纷大多缘起于双方感情发生矛盾时 。婚内扶养对夫妻双方而言,既是权利 , 也是义务,但其又与债的履行有着明显的区别 , 它是有条件的 。
一般认为,婚姻扶养义务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扶养需要,二是扶养能力 。只有当一方有扶养的需要时,另一方才有扶养的义务 。这种扶养需要主要包括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无独立生活能力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当一方出现这些需要扶养的情形时,另一方在有扶养能力时,便应承担起扶助和供养的义务 。只有义务人自己具备进行扶养的能力时,履行扶养义务才具有现实可行性 。举例而言,当夫妻二人均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时,一方便不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此时,二人的生活只能由子女赡养或由社会进行救助 。司法实践中,认定一方有无扶养能力,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一般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笔者认为,只要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能够维持自己和权利人在所在地的基本生活,就应当认为其具有扶养能力 。
有观点认为,当一方生活困难但有子女赡养,从而能够维持生活的,另一方便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婚内扶养义务具有法定性 , 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履行其法定义务,两者并不冲突 。婚内扶养义务是为促进夫妻关系 , 解决夫妻一方有能力扶养而拒不扶养的情形而规定,因此 , 只要被扶养人确实需要扶养,扶养义务人便不可推卸 。否则,很容易助长夫妻间的不和谐因素 , 甚至导致遗弃等现象发生 。
二、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 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笔者认为,该规定将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仅仅限定在给付扶养费,将夫妻间的义务履行完全金钱化,似有不妥 。
婚内扶养义务是基于双方的夫妻关系而存在的,如果仅仅以金钱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其夫妻关系等于名存实亡 。一方如果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而另一方有扶养能力时,则完全可以通过夫妻间离婚后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承担等方式获得金钱上的补偿 。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精神在于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义务,不使婚姻关系轻易破裂 。因此 , 笔者认为,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应当仅仅限于给付扶养费 , 还可以是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生活上的照顾、陪护等精神慰藉 。因为从精神上给予对方慰藉,本身就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然产物,这不仅符合立法本意 , 也符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无论就财产的归属作出怎样的规定,都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一方 , 有权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更多婚姻方面的法律咨询可登陆94常识网咨询在线律师 。
猜你喜欢
- 妻子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夫生育权的侵害
- 媳妇比妈小一岁遭全家反对,法律对婚姻自由是如何规定的
-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拿多少 离婚后孩子扶养费应该给多少
-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与哪些法律事宜相关呢
- 离婚后孩子由父亲抚养那母亲还是监护人吗 离婚孩子由父亲扶养,母亲还是监护人吗
- 被扶养人抚养费计算标准 受害人情况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 法定扶养义务人 法定扶养人包括表叔吗
- 遗赠扶养人能主张抚恤金吗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恤金如何归属
- 遗赠扶养协议与债务清偿 遗赠扶养协议人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