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样的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区别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区别
一、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 。
三、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 , 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 。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 , 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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