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婚姻合意 婚姻合意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合意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结婚的同意权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行使 。婚姻合意即满足婚姻成立的条件 。
婚姻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 。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 , 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
【如何认定婚姻合意 婚姻合意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婚姻合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合格 。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 。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 , 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出于受欺诈、威吓、胁迫和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表示 , 以及双方通谋专为表示形式的虚构的婚姻,也属无效 。
(三)意思表示须符合法定方式 。
男女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合意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双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场合作出的同意结婚的表示,只能认为是成立婚约即订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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