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 , 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非法同居赔偿精神损失 未婚同居能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 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该怎样处理
- 非法同居的构成条件 非法同居符合法律规定吗
- 同居违法?是真的!与下列3种人同居,构成犯罪 “偷盗近亲属不按犯罪处理”不适用于同居关系
-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解除同居关系时 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
- 哪几种同居属于犯罪 同居属于犯罪行为吗
-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支持精神赔偿吗
- 解除同居关系的赔偿条例 同居关系解除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