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同居?有法律责任吗 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有两个人已经一起生活了7年,不过没拿结婚证 。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分手 。但在去年男方用女方的房子拿去贷款18万来投资 。这房子是女方自己的 。现在男方把十八万的贷款带走不还了 , 女方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要去申述追回这笔贷款的话,是银行去申述还是女方本人去申述啊?还有在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投资了一个电站,不过股份所有人是男的 。那女方有没权利去分这笔股份呢?在这个案件里短信能否作为证据呢?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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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2001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解释(一)》,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凡起诉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当事人在法院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区别对待:如果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合法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并按离婚案件审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适用《婚姻法》第29条至33条的有关规定 。不管你们最终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其次,谈到贷款问题 。男方是以你的房子去银行贷款 , 但是男方带走贷款不还,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那么银行就会向你追究责任;此时 ,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不是你的名字,那么银行就不会向你追究责任 。
再次,你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投资了一个电站 , 即使股份所有人是男方,该股份仍为你们双方的共有财产,在你们解除婚姻关系时你是有权分得该股份的部分利益的 。
最后 ,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手机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手机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 。此外 , 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 , 法院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 。为了防止男方赖账,建议你还要尽量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形成一组证据链,确保打赢官司 。
你们在分手的时候可以先与男方协议离婚就你们二者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结局;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进行离婚,法院会对你与男方之间的财产纠纷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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