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结婚彩礼是否返还取决于哪些主要判断依据

【关于彩礼的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结婚彩礼是否返还取决于哪些主要判断依据】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 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 , 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 , 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 , 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 , 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 , 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 , 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 , 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 , 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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