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哪些政策逐步确立了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四 )


在美国 , 一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 便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一种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给予刑事制裁 , 其目标是通过惩罚那些伤害子女的父母来警示 , 父母不要虐待自己的孩子 。
加州遗弃或忽视儿童的行为如果构成轻罪 , 最多罚款2000元 , 最高判处1年监禁 , 如果行为恶劣 , 让孩子处于对他生命、身体或精神有危害的环境 , 最高可判处6年徒刑 。
另一种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规定的一些民事措施 , 具体指儿童福利制度 , 其目标是保护儿童获得一个安全和充满爱的家庭环境 。
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资助后会更好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 , 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 , 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
通常情况下 , 法庭会做出以下三种裁决:
一 , 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
二 , 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
三 , 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 , 由他人抚养 。

美国通过哪些政策逐步确立了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相关法律
1974年 ,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CAPTA) 。
该法建立了儿童虐待与忽视国家中心 , 该中心开展儿童研究 , 为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提供培训资料 , 并推动建立了有关州资助项目的信息交换中心 。 该法资助有关儿童虐待预防、儿童伤害鉴定与处理的项目 , 也会向州的一些项目提供资金 。
1980年 , 通过《收养资助和儿童福利法》(AACWA) 。
当时 , 很多被寄养的孩子不能享受到稳定的家庭环境 , 被反复转移到不同的家庭 , 这导致了儿童心理的情感缺失 , 故而美国法院提交并通过了该项法案 。
该法的目标是减少在寄养家庭中的儿童的数量 , 减少他们在寄养家庭中所待的时间量 。 该法要求州采取“合理努力”将儿童送还家庭;当这种措施是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时 , 该法鼓励州采取收养的方式为儿童寻找长久处所 , 以及要求州基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具体情况给出收养资助 。
1997年 , 《收养和安全家庭法案》(ASFA)进一步推动了各州为儿童发现长久处所探索更多措施 。
该法提供了收养的激励机制 , 并限制州可能用来拒绝收养的理由范围 。 这些措施有利于帮助儿童发现长久安置的住所 。 如果一个儿童已被寄养15到22个月 , 该法要求儿童福利部门要倡导一个儿童可被自由收养的程序 , 而且要求长久安置的听证不应该晚于儿童被寄养12个月后 。
2000年 , 就刑事领域方面 , 美国国会通过了《2000儿童虐待预防与执行法案》 , 授权联邦法律执行基金为儿童福利部门提供刑事背景信息 。 该法也允许使用联邦基金来执行与儿童虐待与预防有关的其他法律 , 并推动旨在为执行其他条款中有关儿童虐待与忽视预防而设计的项目的发展 。
美国通过哪些政策逐步确立了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制度由来
实际上 , 国外如此完善的儿童保护制度并非是一蹴而就 , 而是上百年的不断摸索、完善 。 促使大众重视这个问题的原因 , 一是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 , 二其实也是血的教训:
1874年 , 美国一位母亲抛弃了年仅9岁的女孩玛丽 。 随后 , 玛丽在纽约被养父母收养 。 有邻居证实 , 玛丽的养母每天都会毒打她 , 使其哭声和哀号充斥整个房间 , 并且养母把她锁在狭小的壁橱里 , 从不让出门 。
邻居发现后去报案 , 警察受传统观念影响 , 认为这是家庭私事不愿意干预 。 麦乐迪·汉斯介绍称 , 当时 , 在美国普通法理念中 , 妇女、儿童被看作家庭中男人拥有的财产 。 因此 , 在这种理念下 , 即使儿童受到虐待 , 法律上也只会认定损害财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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