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分娩方式人人都不同,产妇真的无权决定生产方式吗?

小编碎碎念:
陕西榆林剖宫产被拒而跳楼的产妇尸骨未寒,类似事件又双叒叕一次登上热搜:云南一产妇3次提出剖宫产要求被拒绝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这位产妇已经40岁,腹中孩子是全家人期盼多年的,得之不易 。 可最终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唏嘘!
今天,知识小编想和大家聊聊,这个“分娩方式”究竟产妇能自己做主吗?
我们总是听到各种宣传说顺产对宝宝更好,但娱乐圈中李嘉欣、陈慧琳、赵薇、小S、周杰伦等一众大明星的宝宝几乎都是剖腹产的,也没有见任何不好?是否真的要为了顺产而顺产?当产妇存在剖宫产指征,并且强烈要求要剖宫产时,该不该采纳一下产妇个人的意愿?
【最佳分娩方式人人都不同,产妇真的无权决定生产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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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年近40的王芬(化名)和丈夫家住云南昭通,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宝宝,这个孩子是他们好不容易好怀上的 。 在昆明某医院生产时,因为产程并不顺利,王芬3次要求剖宫产,却都没有得到医生的同意,入院4天后才产生下一个男婴,但没过多久,孩子就死亡了 。
双方对于整个生产过程各执一词:
王芬及其家人认为:“这都是医院一再拖延导致的结果!”王芬表示:自己在医院里折腾了三天,3次提出剖宫产的要求都被拒绝,才导致宝宝在肚子内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 。
而医院方面坚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整个过程中,我们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 ”
双方对簿公堂后,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得出的结论是: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
鉴定机构认为:
1、王芬在试产过程中,胎头下降不好,医院却未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采取剖宫产手术;
2、王芬儿子娩出后存在新生儿窒息,但医院对新生儿的复苏过程未及时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彻底,延误抢救时机;
3、诊断胎膜早破依据不充分 。
最终,昆明五华区法院判决医院向新生儿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但一个新生命就此消逝,对这个家庭的打击却不是这么容易就能弥补的 。
这个故事令人扼腕叹息,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今年8月的时候,陕西榆林有产妇因跪求剖腹产未果,最终跳楼身亡事件 。
为什么类似事件频发,网友们都在质疑:
为何产妇不能决定分娩方式?
产妇的意愿是否不重要?
产妇究竟该不该剖腹产,到底由谁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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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的指征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孕妇都适合顺产!
比如:宝宝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出现:胎儿窘迫、胎位不正等异常情况;
或者妈妈的身体不适合顺产过程,比如:骨盆狭窄等产道异常情况、宫缩乏力经处理不能纠正等产力异常、或合并心脏病等妊娠合并症、甚至是年龄过大等导致的高危妊娠因素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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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分娩的风险超过手术的分娩的风险时,就要重新考虑分娩的方式了 。 终止妊娠的时机的选择,往往是医生来做出的,取决于疾病威胁母体的严重程度、胎盘功能及胎儿成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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