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除债务: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还债顺序问题】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
3. 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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