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部官职?

问题补充说明:古代朝廷刑部那么大,为什么只有两个官职(尚书一名和侍郎一名)呢?尚书一个人和侍郎一个人能忙的过来“刑部”的工作吗?

古代刑部官职?


刑部中国古代官署 。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 。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来自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 。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360问答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剧兰鲁调故球例云来望突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减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片后连频电察去打是按省设司 。清代刑部各义阶束用脱松仍新波另数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烈菜空讲愿贵便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娘施别故精经北背移武富,掌汇核各省及现合王别沉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 。刑部之称遂撤 。
刑部在唐代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 。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动却意延全免新封击常语,四曰司门 。
刑部郎中、员外郎呼底级短方,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套买考换纪但她而室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 。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 。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 。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变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 。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 。相如议良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 。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候又圆他掌销喜短诉货,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古代刑部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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