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有哪一些情形禁止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猜你喜欢
- 才加一笔有哪些字 才加一笔是什么字
- 文翁石室是哪所学校的前身 文翁石室位于哪里呢
- 老人去世下葬时遇到下雨有啥说法
- 失眠小妙招
- 三观不正是哪三观 三观是指哪三观
- 言谈举止应该注意哪些礼仪 言谈举止需要注意的基本礼仪
- 关于羊的网名 关于羊的网名有哪些
- 青团有浅绿色的气泡是变质吗?
- 狂奔的蜗牛有什么作品 狂奔的蜗牛介绍
- 红薯稀饭煮出来怎么有绿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