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一律死刑?没那么简单!

最近 , “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说法 , 又在朋友圈里刷起屏来 。 当然 , 也出现了很多批评这种说法没有法律思维的声音 。 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 , 难在任何一方都不易保持逻辑的一致性 。 支撑己方观点的逻辑 , 往往也支持对方 。 否定对方 , 就很容易也否定自己 。 整体上看 , 这不是一个是否要加大对儿童保护的问题 , 而是什么形式的保护才最有效的问题 。

人贩子一律死刑?没那么简单!



任何法律规定都有一个保护目的
这个目的既是立法的原因 , 也是指导司法实践的准则 。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 到底是要保护什么?是保护儿童不作为商品被贩卖的利益 , 还是抚慰被拐儿童家长的精神损害?如果是后者 , 那么 , 那些孤儿、流浪儿童、或者因为重男轻女或生活困顿而被父母主动出卖的儿童——这部分案件在中国数量很大——就失去了刑法的保护 。 这显然是不对的 。 所以 , 这个罪的保护对象不是父母 , 而是儿童 。
为人父母者对人贩子的愤怒 , 是绝对可以理解的 , 但是既然这个法律不是为了保护父母 , 而是为了保护儿童 , 那么 , 对“人贩子应否一律处以死刑”这个问题的讨论 , 就不能围绕着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平息和发泄为人父母者的愤怒来展开 , 不能围绕着如何满足一般人的正义感来展开 , 而是还要回到如何最好最有效地保护儿童自身的利益上面来 。
所以 , 通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换位移情、同情同理等方式愤怒起来的家长们 , 还是先要冷静下来 , 理性地思考 , 法律到底怎样规定 , 才能最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 , 而不是最直白地表达我们的愤怒?
关于死刑 , 你想简单了
这个问题 , 可以拆解成两个具体的层次 。 第一个层次 , 是法律如何规定 , 才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或者说 , 在案发之前 , 就对人贩子形成有效的威慑 , 将拐卖案件数降至最低?
实际上 , 对拐卖儿童的特别严重的情形 , 刑法已经规定了死刑 。 只不过有人认为这还不够 , 认为应该不论情节 , “对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 这也的确是一种解决方案 。 这种方案是以死刑的巨大威慑力为假设前提的 。 对此可能存在的疑问是 , 死刑到底会带来多大的威慑效果的提升?
从经验上看 , 一些公众较熟悉的刑法罪名 , 如杀人、强奸、贪污、受贿、贩毒等 , 虽然规定了死刑 , 但是杀人犯、贪官、毒贩的数量仍然层出不穷 。 只有在严打期间 , 毒品专项治理运动期间 , 或者反腐反贪风暴期间 , 这些犯罪的数量才有明显下降 。 而这个下降 , 也不是由于立法提升了刑罚的严厉度所形成的威慑 , 而是由于司法实践中的侦查侦破力度加大 , 破案率提高所形成的“躲避风头”的威慑 。
因此 , 只要死刑的强威慑效果还未能得到经验上的充分证明,通过“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修法 , 整体性提升刑罚严厉度 , 威慑住一部分潜在的人贩子自始就不去犯罪 , 从而降低发案率的想法 , 就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 对这个方案的可能效果 , 还不能轻易地点赞 , 当然 , 作为一个思想实验 , 也不能简单地否定 。
问题的关键在于 , 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前提 , 是承认这个方案背后的基本逻辑 , 即人贩子是一类对刑罚轻重有敏感度的理性人 。 只有这样 , 刑罚轻重才会对他形成刺激和激励 , 并影响他的行为选择 。 不过 , 恰恰是这一点 , 在我下面说的保护儿童的第二个层面的问题上 , “人贩子一律死刑”反而可能会导致对儿童不利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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