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你不同意调岗,单位单方面要你调岗或降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因此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是指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1是指单位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但这个适用于08年后入职的劳动者,而08年前入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以下计算: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08年后入职则无此项)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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