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一、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先征求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出具审核意见,一并上报 。二、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要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备 。如材料符合要求,则正式受理预审;如报件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报材料后正式受理 。三、审查一般分为初审和会审两个阶段 。(一)初审正式受理预审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编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简介 。简要描述项目立项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项目选址方案、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期限等 。(2)项目拟用地情况 。一是介绍项目用地情况,包括项目用地总规模、土地类型;二是说明项目用地规划情况,即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介绍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即补充耕地的方式及措施 。(3)地质灾害及压占矿产资源情况 。简要介绍项目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是否压占重要矿产资源 。如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压占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会审将预审报告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作为向会审会汇报的材料 。然后召开会审会进行会审 。四、批复会审通过后,负责预审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项目预审申报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预审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重要文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受理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时应认真负责,保证预审的严肃性 。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预审意见应明确、规范,例如不能出现“该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等模棱两可的意见;二是预审意见应批复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建设用地单位作为报批批复的要件,以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考虑和采纳,发挥预审的作用 。受理预审申请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