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电动车的规定

【上牌电动车的规定】电动车上牌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上牌 , 以上海为例 , 在上海给电动车上牌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等材料来办理 。
根据《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 , 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 ,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 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 , 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 , 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

上牌电动车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 , 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 , 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
第二十六条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 , 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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