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执法人员构成该罪,需要玩忽职守行为导致重大的损失结果,两者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吗?】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62条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猜你喜欢
- 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
- 公职人员放款怎样处理 公职人员放款处理方法简述
- 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年检?
- 列席人员指的是什么
- 外来人员现在可以去北京吗?
- 地推人员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 社保人员类别怎么填城合制或灵活就业人员
- 安管人员是什么 安管人员是什么意思
- 人员转隶是什么意思 人员转隶具体是什么意思
- 养牛的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