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借贷与24%利率上限 观点:金融借贷纠纷中24%可调减标准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民间借贷利率24%保护上限标准仅是数字上相一致,并非是设置金融借贷利率上限 。
2013年7月19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因此,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不同,在明文规定上,目前并无利率上限的限制 。如前所述,金融借贷纠纷不适用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那何以会形成金融借贷纠纷亦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24%利率上限的认识,进而产生金融借贷纠纷是否适用LPR利率上限的争议 。
所谓的24%利率上限来自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适用24%的利率上限并无争议 。
2017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
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司法指导意见精神之下,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如2019最高法民终70号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776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949号民事判决书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意见中的24%可调减标准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民间借贷利率24%保护上限标准仅是直观上相一致,实则并非是设置金融借贷利率上限 。该规定亦明确有严格适用前提,需借款人主动申请减免,且“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与民间借贷中一刀切式的利率上限明显不同 。
猜你喜欢
- 买车怎么贷款 买新车贷款需要房产吗
- 自己做汽车贷款 买车信用贷款怎么申请
- 买楼房分期就是贷款吗_二手房首付可以分期付吗
- 农业企业贷款纳税得多少 – 企业税贷法人征信不好怎么办
- 买车 贷款3厘1怎么算 – 贷款利息3厘的骗局
- 买房贷款能改吗_按揭改全款 办房产证
- 招商资本为UWS经济适用房提供6600万美元的风险分担贷款
- 浦发银行贷款30年利率是多少 买房贷款浦发银行怎么样
- 买房贷款妻子能办贷款吗 「夫妻婚内更换房贷还款人」
- 网商贷款条件 网商贷在哪里可以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