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大量电话号码资料,揭秘电信诈骗幕后是如何操纵的


“号码百事通”数据库遭外泄,2亿余条个人信息被卖!背后大BOSS是位博士 前脚买了房,立刻就接到贷款电话;车险即将到期,多家保险公司来电推销……这样的事相信很多人碰到过,背后就是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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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浙江有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从各方面刷新了人们对这个黑色产业的认识——该案非法获利金额累计达2000余万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 。
最可怕的是这些信息流出的源头陈某,曾经是中国电信分公司、号码百事通(以下简称“号百”)服务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 。
流出的个人信息是他从“号百”数据库里获取的,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相当“专业” 。这些手机号码信息,通过层层下线逐渐流向全国22个省市 。
这起案件被全面揭开是不容易的,从一个法律适用疑难的案件入手,到深挖线索、追诉抗诉、并移送线索给有关部门查办,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浙江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的职责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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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手机号没有姓名
算不算侵犯公民信息
2018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收到来自下级检察院的请示报告,说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中遇到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
案件是这样的——
陈某甲是一名个人信息的“卖家”,胡某某是其“买家”,曾在陈某甲处购买30余万条台州金融类人群的手机号码,无机主姓名 。
胡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先行起诉,在庭审中,胡某某及其辩护人就一直强调,购买的信息只是手机号码,单单手机号不构成公民个人信息 。后来法院判决认为胡某某从陈某甲处购买的该部分信息不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没有对该部分指控予以认定 。
在胡某某案件中这部分信息不认定为公民信息,就对检察机关接下来起诉陈某甲造成困扰 。
【如何购买大量电话号码资料,揭秘电信诈骗幕后是如何操纵的】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陈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慎重处理全案、指导后续类案,这个疑问就这样被请示到了省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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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中找到定罪支撑
当时恰逢春节临近,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员额检察官王亮、检察官助理赵戬加班加点,审查证据、研究法条、查阅判例 。
“两高司法解释以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将手机号码等通讯联系方式明确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已全面实行手机实名制,手机号码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具有专属性和隐私性 。”“涉案手机号码针对台州地区有贷款意向的金融类人群,被用于精准营销,更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无疑”……由此,得出涉案手机号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陈某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于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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