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集装箱须适货

案例6.水密性差的集装箱导致货物湿损 1989年9月12日,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经上海中转至青岛运输12000公斤茉莉花茶的水路联合运输运单式合同, 该批茶叶价值361630元人民币, 分装于第三人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所有的5个国产集装箱内, 由原告自行检查箱体并装箱施铅封 。 被告接收承运的货物后, 原计划9月15日装船, 由于台风影响, 延迟至9月27日启运 。 这期间, 启运地受到3次台风袭击, 连降暴雨和大雨 。 集装箱按规定和惯例始终露天置放, 被告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 启运时, 箱体完好, 铅封完整 。 该批货物由第三人所属鸿新轮承运 。 鸿新轮装船时未提出异议 。 9月28日鸿新轮抵达上海港, 次日在汇山码头作业区卸箱交由第三人所属长力轮承运 。 长力轮于10月3日抵达青岛港, 次日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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